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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委托投资管理人的公告

2024-07-05 |文章来源: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

根据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委托投资管理人选聘暂行办法,国新投资拟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机构增选为备选库委托投资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委托投资管理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资格。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截至本公告日,最近3年没有实际从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境内证券权益投资业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最近3年在投资管理业务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不具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2.2023年末管理非货币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型债券基金及ETF联接基金)不低于400亿元;

3.最近3年没有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不具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

2.2023年末客户资产管理(主动管理)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3.最近3年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均为AA级;

4.最近3年没有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申请时间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机构,如有申请意向,请于2024年7月10日17时之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国新投资,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意向函、符合上述申请参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其中,申请意向函中应明确表明申请意向,列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人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应对最近3年的违法违规事项和监管部门处罚情况进行详细充分的信息披露;诚信承诺书中应承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情形的,在申请受理或评审阶段,国新投资将终止其申请受理或评审;对于进入备选库的机构,发现有上述虚假行为的,国新投资将终止其委托投资管理资格。

评审期间,上述申请材料中的信息如发生重大变化,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四、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国新投资开展委托投资管理人评审工作,包括选聘公告、申请提交、审核初评、评选小组评选等阶段。国新投资将对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机构,发放调查问卷,并开展后续选聘工作。

五、联系方式

委托投资管理申请人可通过如下方式与国新投资联系。

联系人:陈丛林、姚冠翔

电话:010-83251282 010-83257255

电子邮箱:wtgl@crhc.cn、

chenconglin@crhc.cn、yaoguanxiang@crh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


附件:1、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申请人申请意向函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管理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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